嘉兴港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9月)
发布日期:2024-09-14 16:13
信息来源:党群工作部 浏览次数:
港区市场监管分局坚决落实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严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查办违法案件。现将非法改装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港区市场监管分局通过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嘉兴港区乍浦镇某电瓶车店商户经销的1辆电动自行车涉嫌车辆改装、外观不符,经送样检测,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项目均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结果
2024年9月,港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经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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