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4〕乍01194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20 15:47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乍浦分院
卸土(回填)地点:安澜工程(电厂东南角)
核准路线:市场路-金海洋大道-翁金线-电厂三号门
运输时间:2024年09月21日——2024年10月08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交警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从交警意见
运输车辆:浙FJ2738,浙FJ3085,浙FJ3021,浙FJ2277,浙FJ2270,浙FJ3077,浙FJ2283,浙FJ2032,浙FJ2295,浙FJ2758(共10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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