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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天天保洁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2024〕乍05002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9-23 16:42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区域范围:中片标段(2023-2024年嘉兴港区乍浦镇道路保洁项目)

车辆数量:1、清扫车11辆,2、收集车23辆,3、运输车15辆。

清扫、收集、运输有效期限:自2024年05月01日起至2025年04月30日止。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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