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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浩展建设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4〕乍01195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26 16:11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嘉兴恒沅码头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升级改造项目

卸土(回填)地点:嘉兴港区数智农业工厂(一期)项目

核准路线:乍王路-市场路-天妃路-G228-益山路-村道

运输时间:2024年09月27日——2024年10月11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交警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从交警意见

运输车辆:浙FQ0258,浙FQ6667,浙FQ6705,浙FQ6135,浙FQ6819,浙FQ9776,浙FQ2298,浙FJ5905,浙FQ0210(共9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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