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乍浦临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大型户外广告2025乍02001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1-14 16:19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广告类别: 广告牌
广告数量:1块
广告尺寸:高4.0米*宽7.0米,厚0.02米,设施上缘距地面总高度4.0米,面积28平方米
详细地址:汤山美食街北广场
有效期限:2025年 01月 15日 至 2025年02月 14日止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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