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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5万吨/年碳四深加工及氢能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10:17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55万吨/年碳四深加工及氢能综合利用项目

嘉兴港区平海路西侧,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

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55万吨/年碳四深加工及氢能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精制单元、丁烷异构化单元、异丁烷脱氢单元、MTBE(甲基叔丁基醚)单元配套的储运、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实施后将具备55万吨/年碳四深加工处理能力,形成MTBE66.64万吨/年正丁烷4.85万吨/年C5+重组分1.40万吨/年氢气3.742万吨/年(外售2.21万吨燃料6.797万吨/年(外售3.15万吨)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实施场地为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火炬系统、危废仓库所在场地,项目建设前该场地内相关设施将先行拆除,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非正常工况及事故应急排放废气处理分别依托三江化工有限公司EO/EG厂区配套污水处理站、火炬系统项目总投资9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50万元。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包括G1加氢反应进料加热炉废气、G2脱氢加热炉和1#中间加热炉废气、G3 2#中间加热炉废气、G4催化剂再生废气、G5油气回收废气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加氢反应进料加热炉、脱氢加热炉和1#中间加热炉、2#中间加热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器并利用企业自产清洁干气作为燃料,G1、G2、G3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各自对应的排气筒高空排放;G4废气经“碱液+亚硫酸氢钠二级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G5废气中的储罐呼吸废气送2#加热炉焚烧处理、装卸区废气经“冷凝+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为加氢单元干气洗涤废水、异构单元干气洗涤废水、异构再生剂聚结器废水、脱氢再生剂聚结器废水、脱氢单元再生气洗涤废水、催化剂再生气洗涤废水、甲醇回收废水、汽包污排水以及公用工程循环水场排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废水依托三江化工EO/EG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纳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嘉兴港区集中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等标准相关限值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加氢废催化剂、脱氢废催化剂、异构废催化剂、甲烷化废催化剂、醚化废催化剂、废进料干燥剂、废反应产物干燥剂、废脱氯剂、废进料保护剂、废异构干燥剂、废氢气干燥剂、废脱酸剂、废甲醇净化剂、废PSA吸附剂、废活性炭、废溶剂、废机油、废油桶、危化品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固废属性待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1520251225个工作日公告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雅山西路520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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