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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5〕乍X01001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02 16:39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乍浦镇符家新村房屋拆除项目

卸土(回填)地点:乍浦镇环卫一体化设施改扩建工程

核准路线:翁金线-滨海大道-建港路

运输时间:2025年01月03日——2025年01月17日

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上午7:00-8:30、下午16:30-17:30)不得运输;夜间(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交警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从交警意见

运输车辆:浙FJ2738,浙FJ3085,浙FJ3021,浙FJ2277,浙FJ2270,浙FJ3077,浙FJ2283,浙FJ2032,浙FJ2295,浙FJ2758(共10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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