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年)003号
发布日期:2025-01-22 09:50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联系电话:0573--85582855)
李彬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1616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李彬
2025年1月22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