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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嘉兴金汇石化有限公司50万吨/年叔丁醇、20万吨/年生物基材料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6 15:01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50万吨/年叔丁醇、20万吨/年生物基材料项目

嘉兴港区化工新材料片区现有生产厂区

嘉兴金汇石化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新建性质,新建BM/TBA联合生产装置(C4加氢精制和丁烷异构单元、共氧化反应单元、环氧化反应单元、精制单元及丙烯压缩制冷框架、中间罐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和全厂管廊等设施,新建2套气液焚烧炉(一开一备)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产能:叔丁醇(TBA)52.655万t/a、生物基材料BM(环氧大豆油)20.422t/a、丙酮3.008万t/a、叔丁醇(TBA)/叔丁基过氧化氢(TBHP)混合物3.637万t/a、异丁烷(中间产品)45.237万t/a。项目总投资160626.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680万元。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包括G1公用工程高压废气分液罐排气、G2公用工程低压废气分液罐排气、加氢反应进料加热炉废气G1-1和环氧化单元-催化剂配置工序EG洗气塔放空气G4-1、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废气、储运系统废气、废水预处理装置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气和气液焚烧炉装置产生的二次污染物等。项目应根据各类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高低压分液罐排气、储罐废气、装卸废气、废水预处理不凝尾气、污水站厌氧废气及其他废气经气液焚烧炉焚烧,焚烧尾气经“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加氢反应进料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高空排放;EG洗气塔废气经“酸水吸收+水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污水站盐酸储罐废气由两级碱水吸收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为C4精制单元干气洗涤塔废水、异构化干燥器再生气体聚结器废水、共氧化水洗塔废水、共氧化水洗塔油相缓冲罐废水、环氧化催化剂配置EG洗气塔废水、BM精制单元水洗洗涤废水、BM精制干燥系统凝液缓冲罐废水、TBA精制丙酮精馏/精制塔废水、真空废水和清洗废水、质检废水、余热锅炉排水、初期雨水、循环水系统排水、除盐水系统排水、废气喷淋水和生活污水等。工艺废水中共氧化水洗塔油相缓冲罐废水、共氧化异丁烷回收塔回流罐废水、BM精制干燥系统凝液缓冲罐废水、TBA精制单元丙酮精馏/精制塔废水、异构化干燥器再生气体聚结器废水由焚烧炉焚烧;其他生产装置废水和公用工程废水经“UASB+A/O池+膜池+RO”系统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纳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嘉兴港区集中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等标准相关限值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废脱附剂、不合格催化剂、废硅藻土、废盐、炉渣、废布袋、废活性炭、沾染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废机油、过滤器废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污水站污泥固废属性待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262025285个工作日公告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雅山西路520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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