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浙江恒优化纤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绿色催化剂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6 10:08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恒优化纤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绿色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嘉环(港)建〔2025〕1号 | 2025年1月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浙江恒优化纤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绿色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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