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嘉兴金汇石化有限公司50万吨/年叔丁醇、20万吨/年生物基材料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0 09:10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嘉兴金汇石化有限公司50万吨/年叔丁醇、20万吨/年生物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嘉环(港)建〔2025〕3号 | 2025年2月1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嘉环(港)建〔2025〕3号关于嘉兴金汇石化有限公司50万吨年叔丁醇、20万吨年生物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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