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年)009号
发布日期:2025-02-14 10:09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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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和忠因保管不善,将浙(2021)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6959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邹和忠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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