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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2月)
发布日期:2025-02-17 16:50 信息来源:党群工作部 浏览次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已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重点提升防火阻燃性能、防篡改设计及北斗定位功能。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销售门店的宣贯力度,严查不符合新标车辆,现将部分电动车违法处罚案例公布如下:

一、电动车处罚案例

2024年9月,港区乍浦镇某电动车店因销售整车质量、尺寸超标的车辆,被市场监管分局没收不合格车辆并罚款900元。此类案件表明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严格执行。

二、新标主要变化

1、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要求。

2、改善了制动性能要求,缩短了刹车距离。

3、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4、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 55 kg 提升到 63 kg,增加续航里程及实用性。

5、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行驶。

6、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

7、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池一充一码”。

8、要求区分并标明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

9、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对于除经营性用途之外的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10、要求明确标示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

11、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生产企业应具有与产能相匹配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车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小贴士: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鼓励消费者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更换为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鼓励消费者定期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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