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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2285/2025-00011 文号: 嘉港区办〔2025〕1号
发布机构: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5-02-2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嘉港区办〔2025〕1号 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7 11:51 信息来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港区各部门、单位: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根据《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浙政办发〔2024〕27号)、《嘉兴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嘉政办发〔2024〕26号)精神,结合港区产业实际情况,为构建跨境电商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外贸新动能,促进港区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外贸创新发展,围绕主体引育壮大、平台提质增效、基础设施提能和生态体系赋能四大行动,扎实推进港区传统外贸转型升级,打造跨境电商发展的“港区路径”。到2027年,全区跨境电商规模力争较2024年翻一番,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亿元企业10家以上;力争到2030年,跨境电商规模较2027年再翻一番。

二、主要措施

(一)聚焦主体引育壮大,激发发展活力

1.加强跨境电商主体培育。支持和推动港区传统工贸、制造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国内电商卖家等主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力争新增跨境电商应用主体50家以上,对企业入驻第三方平台或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一次性给予相关基础费用50%支持,最高2万元。到2027年,全区年交易额超亿元的企业达10家以上。加快港区现有跨境电商企业产品迭代创新,强化产品设计,提升研发能力。积极培育科技型跨境电商企业,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发展部、招商工作部、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快头部企业和引领性项目招引。加强与上海、深圳、杭州、宁波等地平台总部、行业商协会的对接,力争引进一批知名第三方交易平台、优质独立站、综合配套服务商等带动能力强、品牌绩效优的头部企业。因势利导,打造港区跨境电商产业示范引领新“亮点”。〔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财政分局〕

3.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带”融合发展。坚持“一区一特色”的原则,依托港区跨境进口、先进制造业等现有产业带,建设具有港区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整合供应链资源,带动产业关联企业抱团出海。到2027年,培育跨境电商示范企业3家以上。〔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发展部、招商工作部、财政分局〕

4.优化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在产业升级、服务对接、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对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支持;对为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示范引领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发展部、招商工作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财政分局〕

(二)推进平台提质增效,释放平台潜能

5.支持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鼓励国内直播企业搭建跨境直播专属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对专业直播机构与跨境电商企业或者平台开展服务合作的,在公共直播间建设、海外推广等方面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6.培育“四位一体”融合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直播+平台+跨境电商”发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开拓“+海外仓、展销中心、海外自办展”等“四位一体”融合模式。鼓励企业入驻境外自办循环展和展销中心。对入驻境外展销中心且展销一年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展销费用方面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财政分局〕

7.支持跨境电商海外推广。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进行全球多渠道推广,借助社交媒体、第三方平台等开展自主品牌营销。对企业开展自主品牌推广、使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境外推广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50%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财政分局〕

8.扩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鼓励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和相关供应链企业扩大规模,用好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支持在嘉兴综合保税区对符合条件的商品开展组套等零售增值服务。优化监管流程,有效推广应用退货中心仓模式。〔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财政分局〕

9.创新产业交流合作渠道。探索与国际知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推动港区跨境电商企业与全球供应商、贸易商、服务商深度对接。对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各类优质展会给予渠道和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

(三)强化基础设施提能,筑牢发展根基

10.构建“四仓”联建体系。统筹海外仓、前置仓、集货仓和退货仓联建布局,为跨境电商企业出海提供更为完善便捷的仓储物流支撑。支持集货仓和中心仓建设,推进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试点。争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复制退货中心仓模式。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设施做好空间预留。〔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发展部、招商工作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财政分局〕

(四)深化生态体系赋能,营造发展生态

11.优化人才服务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加大对跨境电商小语种、运营、推广等人才的引进力度,对从事跨境电商工作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办理签证等证件时提供便利。〔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发展部、招商工作部、公安分局〕

12.培育高水平跨境电商人才。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和人才培养体系,依托跨境电商、电子商务、小语种等专业培养高水平、应用型跨境电商人才。到2027年,累计开展跨境电商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专业培训,按标准给予其实际发生费用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部门(单位):社会发展与治理部、经济发展部、招商工作部、财政分局〕

13.涵养行业发展生态。聚焦运营、支付、物流等产业链重要环节,引育品牌营销、财税合规、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产品检测、代运营等专业机构,鼓励对服务跨境电商的“链主”型企业给予激励支持。鼓励服务商、行业组织等开展行业交流活动,畅通供需资源,全区每年组织资源对接活动5场以上。〔责任部门(单位):经济发展部、招商工作部、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14.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对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经营规则的研究和风险预判,支持企业开展多元市场、多元平台布局,推动企业构建合规化体系,提升抗风险能力。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示范企业试点。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维护海外合法权益,对当年度内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按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单位):招商工作部、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三、工作保障

(一)优化工作统筹。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落实行动方案,合力将各项目标举措落实落细。

(二)鼓励探索创新。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跨境电商发展路径。

(三)做好宣传引导。强化宣传推广工作,营造有利于四大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关奖补项目自2024年11月1日起算。本方案涉及的省级政策条款,奖补标准、方式以省级相关部门正式发文为准。已有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或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嘉港区办〔2025〕1号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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