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嘉兴港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3月)
发布日期:2025-03-18 14:25 信息来源:党群工作部 浏览次数:

市场监管分局坚决落实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严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办相关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去年以来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电动车处罚案例

2024年7月,港区一电动车销售单位从某上门推销企业中以860元购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1辆,置于店后仓库售卖,并未对外标明具体售价,经检验,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项目均不符合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其经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人民币9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做好进货检查验收

1.进货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晰,购进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时,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商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日期、车型、品牌型号、流向等。

2.检查合格证,新标准实施后,在售车型的合格证中会标注GB 17761-2018、GB 42295-2022、GB 42296-2022,只标注GB 17761-2018一个标准的车型建议查询CCC认证信息,确保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3.2024年11月1日起,充电方式为“车载式”的车型不得售卖!

4.检查控制器,核对生产厂家、电压、型号等信息,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一致。

5.检查锂电池,2024年11月1日起,在售锂电车型的锂电池,需满足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查电池标识上的执行标准和标称电压,锂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