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年)036号
发布日期:2025-04-11 11:14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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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家兰、章雄鹰因保管不善,将00164442、平湖国用(2012)第021-0320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楼家兰、章雄鹰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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