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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2 15:10 信息来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3号)等文件精神,助力我市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现就做好港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内抽取约2.5万户、7万人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为加强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港区经济发展部会同区有关部门成立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港区各有关部门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由港区财政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数据,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doc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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