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分局坚决落实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严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办相关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2024年以来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电动车处罚案例
2024年8月,港区某电动车销售单位自嘉兴某车业有限公司以800元每辆购入电动车3台,对车辆原本置放电瓶的容器进行了改装,拓宽了可置放电瓶空间,改变了电动车所检项目中蓄电池防篡改项目。经检验,被抽检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位于乍浦镇的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经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2201Z)3辆,罚款人民币24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合规经营指引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浙江省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单位合规经营指引》,再次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
要合法经营依法取得涵盖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维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不准无照经营,不准超范围经营。
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采购合格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准销售、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
要合规维修更换合格零部件,不准违规加装、改装蓄电池和电池仓,不准更换48伏以上蓄电池,不准“铅改锂”或“锂改铅”,不准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不准加装车篷、支架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不准违规翻新废旧蓄电池。
要严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配置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经营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灭火器材,废旧蓄电池应放置在独立区域内,并设置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和应急水桶等设施,不准将蓄电池与易燃物混合存放,不准叠放蓄电池,不准擅自拆除、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逃生标识。
要合规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要求,配合做好废旧车、电池的后续处置,不准将废旧车、电池移交至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