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5年)043号
发布日期:2025-04-25 15:22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0573-85582855)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 备注 |
1 | 张苏玲 | 乍浦凤凰新村一区一幢102室 | 011101 平湖国用(2005)第021-00799号 | 法拍 无法回收产权证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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