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港区鸿鹄装潢服务部申报的城市大型户外广告2025乍02003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4-25 14:47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广告类别: 墙体广告
广告数量:14条
广告尺寸:高5.6米*宽0.6米,厚0.01米,设施上缘距地面总高度3.5米,面积3.36平方米
详细地址:天妃路533弄81号滨海之星1幢201室外墙
有效期限:2025年05月01日 至 2025年05月08日止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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