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年)044号
发布日期:2025-04-27 10:46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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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保管不善,将浙(2019)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5348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张斌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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