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年)048号
发布日期:2025-05-13 15:33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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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逸醇、何志远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平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43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何逸醇、何志远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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