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晓星化工(嘉兴)有限公司中间产品提纯项目
建设单位:晓星化工(嘉兴)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中山西路399号
项目投资:29.5万美元(汇率7.15人民币/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1万元)
生产制度:项目实行24h小时生产,年工作325天。
总投资及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预计在原有产值的基础上新增附加值420万元,则达产后全厂产值约30020万元,全厂工业增加值8495.2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原有的(一期主装置)装置内增加加氢反应器、吸收塔、冷却器等设备,氢气与THF计量混合后进入加氢反应器,反应后液相自底部采出后送出。最终实现去除大部分杂质,保证最终产品质量。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评价区域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汇总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序号 |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 最近距离(m) | ||
X | Y | |||||||||
环境空气(2.5km) | 1 | 平湖市(村、社区内包含学校、机关单位、医院) | 雅山社区 | 314687.07 | 3388483.77 | 人群 | ~6130人 | 二类空气功能区 | E | 1300 |
2 | 先锋村 | 316369.18 | 3387659.49 | 人群 | ~1530人 | ES | 2600 | |||
3 | 王店桥村 | 315145.25 | 3389506.41 | 人群 | ~1440人 | EN | 2400 | |||
4 | 长丰社区 | 315848.32 | 3388608.63 | 人群 | ~3550人 | EN | 2350 | |||
5 | 建利村 | 314946.82 | 3390433.60 | 人群 | ~3510人 | EN | 3050 | |||
6 | 瓦山 | 333193.30 | 3387044.23 | 公园 | 植物、动物 | WS | 20 |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喷淋废水、水封罐定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水。其中喷淋废水、水封罐定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汇总后纳管排放,最终送嘉兴市港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海。
废水接管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GB31571-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没有规定排放限值的标准执行企业与嘉兴市港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污水入网协议书》中相应限值,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嘉兴市港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杭州湾海域(对总氮和总磷提标,总氮由现有的15mg/L提标至8.9mg/L,总磷由现有的0.5mg/L提标至0.296mg/L)。
2、环境空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加氢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四氢呋喃,废气排放能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根据导则ARESCREEN估算,项目废气排放量不大,下风向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并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3、声环境
本次项目建成后,各噪声源经降噪处理后,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各厂界昼夜间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一般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污泥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有合理可行的处置去向,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做好“四防”要求(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项目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项目 | 污染物名称 |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水 | 综合废水 | 本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水、水封罐定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汇总后纳管排放,最终送嘉兴市港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海。 | 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GB31571-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没有规定排放限值的标准执行企业与嘉兴市港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污水入网协议书》中相应限值,氨氮和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废气 | 加氢反应废气 | 经收集后经二级喷淋吸收+活性炭+水封罐处理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1)加强废气的收集,并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 (2)建立台账保存时限不少于3年; (3)生产车间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相关通风设计规范等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量。 (4)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巡检,发现泄漏点及时处理,尽可能减少装置区“跑冒滴漏”现象。 |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 | |
噪声 | 设备运行噪声 | 1、科学合理进行总图布局,高噪声动力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厂界集中布置,并优先选用低噪声型设备。 2、对高噪声源动力设备,在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采用中等硬度橡胶等容许应力较高的隔振材料对机械设备运转振动进行减振,可降低噪声源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生产的连续性。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体废弃物 | 危险废物 | 1、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分类收集。 2、危废临时贮存点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渗、防风、防晒、防雨 并有废水、废液收集、疏导系统,危废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贮存场所外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4、加强危废日常管理,完善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 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内容 |
一般固废 | 收集后综合利用。 | 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 1、需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做好管道的防沉降工作,避免污水泄漏。 2、对重点区域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防止事故时泄漏物或消防废水溢流进入外环境。 3、各类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3597-2023)执行;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储存于容器中,容器应加盖密闭,存放地面必须硬化、防腐防渗且可收集地面冲洗水,并设有防雨设施;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储存。 4、做好事故安全工作,将污染物泄漏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做好风险事故(如泄漏、火灾、爆炸等)状态下的物料、消防废水等截流措施。 | 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 |
风险防范措施 | ①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 ②合理选址、总图布置和合理选择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③加强原料运输、贮存、生产以及危废暂存过程中的事故防范; ④加强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以及原料、危废泄漏防渗措施; ⑤加强末端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防范; ⑥加强应急管理措施,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 | 降低环境事故风险 |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综上所述,晓星化工(嘉兴)有限公司中间产品提纯项目符合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可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8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8日)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晓星化工(嘉兴)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中山西路399号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1820573953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祥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长水街道华隆广场2幢1615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73-82076813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国际会展中心商务楼
联系电话:0573-82532725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 晓星化工(嘉兴)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