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5年)050号
发布日期:2025-05-19 14:55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0573-85582855)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 备注 |
1 | 姚富修、应龙妹、姚春颖、姚冬颖 | 乍浦东方巴黎城44幢704室 | 00130455,00130456,00130457,00130458 平湖国用(2011)第021-02266号 | 继承 无法回收产权证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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