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正成建设有限公司申报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行政许可申请(〔2025〕乍X01018-2号),经审查符合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4 08:23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分局 浏览次数:
出土(取土)地点:乍浦镇环卫一体化设施改扩建工程
卸土(回填)地点:马家荡村(北至规划东苑路、东至金海洋大道、南至消防救援大队、西至栈桥港)地块土地平整
核准路线:建港路(出土点1)—滨海大道—乍王路(出土点2)—市场路—陈山路—东星路
运输时间:2025年06月04日——2025年06月18日
运输需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雨天不得运输;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7:00-8:30、16:30-17:30)不得运输;20:00-次日6:00不得运输。交警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从交警意见。
运输车辆:浙FJ2738,浙FJ3085,浙FJ3021,浙FJ2277,浙FJ2270,浙FJ3077,浙FJ2283,浙FJ2032,浙FJ2295,浙FJ2758(共10辆车)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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