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万吨金属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 嘉兴港区赵亭路西侧,杭州湾绿色养护(嘉兴)股份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以北 | 浙江松发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性质,拟购置土地约50122平方米,新建厂房38700平方,通过新增复合轧线、中轧机、精轧机、矫平机、钟罩炉、连退炉、清洗线、分剪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5万吨金属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5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0万元。 | /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好本项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三废”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复合粉尘、油雾废气、酸洗废气、烘干废气、退火废气等。打磨粉尘收集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简高空排放;复合粉尘收集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油雾废气收集经“双级离心+油雾分离”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酸洗废气和烘干废气收集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简高空排放;退火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简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酸洗工段、其他工段)、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循环冷却水不外排;酸性工段的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废水纳管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等标准相关限值。 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皂化液、废轧制油、废钝化液、脱水污泥、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对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3-8558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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