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年)078号
发布日期:2025-08-13 09:57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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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珊珊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平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3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肖珊珊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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