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62285/2025-00107 文号: 嘉港区办〔2025〕14号
发布机构: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8-2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嘉港区办〔2023〕6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8 11:41 信息来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嘉港区办〔2023〕6号)。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港区办〔2025〕14号关于废止嘉港区办〔2023〕6号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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