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9-24 11:02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省纪委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精神,规范辖区“三小”(小药店、小诊所、小美容店)行业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港区分局扎实开展“三小”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小美容店等经营主体,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现将一批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美容美发用品商行经营超期化妆品

2025年4港区分局对某美容美发用品商行开展检查,发现店内超过使用期限的“**牌防脱育发液”、“**牌波浪卷发造型乳”若干该商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没收超期化妆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百货店经营标签不合格化妆品案

2025年4月,港区分局对某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柜内无中文标签的口红6支,店长自述为从日本购入。该百货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标签不合格化妆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美容会所经营超期化妆品案

2025年4月,执法人员对某会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有拆封的超过使用期限的“草本植萃清透霜”5盒。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港区分局提醒,化妆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经营行为。消费者如发现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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