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嘉兴港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9 10:56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为加强嘉兴港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嘉兴港区实际情况,决定于2025年9月15日起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咨询电话:

  港区资规建设局:0573-85532896

  不动产登记分中心:0573-85536739

  平 湖 公 证 处:0573-8506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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