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文件精神,现就我局于前期发布的《关于2026年嘉兴港区地下水监测项目的询价函》(以下简称“原询价函”)中涉及的部分监测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请各意向单位结合本补充公告要求,重新提交报价材料。
一、项目任务调整说明
1.原公告中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保持不变,监测频次仍按每季度一次执行。
2.常规监测指标保持不变,仍为29项基本项目、13项辅助指标及3项特征因子。
3.根据上级要求,现增加5项特征因子监测指标,具体包括:石油烃(C10-C40)、钒、锡、银、硼。上述新增指标自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纳入各点位每季度监测任务。
二、经费预算说明
本次新增5项特征因子监测任务,项目总预算金额仍控制在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不变,包含原询价函及本补充公告所列全部监测任务及相关费用。
三、质量控制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程接受采购人监督。
四、报价材料要求
1.报价单位应根据原询价函及本补充公告所列全部监测任务(含新增5项特征因子)重新编制报价单。
2.报价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附具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证书、相关项目经验证明等)。
3.报价文件须密封提交,封面注明“2026年嘉兴港区地下水监测项目报价文件”及单位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加盖公章的材料视为无效。
五、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请意向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单位于2026年3月16日前根据要求将所有资料以密封的形式送至我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73-85827850
地址:平湖市乍浦镇东方大道117号
六、其他说明
本补充公告为原询价函的补充文件,与原询价函具有同等效力。原询价函内容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2026年嘉兴港区地下水监测项目报价单(含新增指标)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