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6年)031号
发布日期:2026-04-09 14:22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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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雪平、魏金华因保管不善,将00189805、00189806、平湖国用(2013)第021-145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戈雪平、魏金华
2026年4月9日
编辑:(刘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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